全院各小班:
为做好公司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前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二、具体要求
1、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利用假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下学期参与贫困认定时需向小班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一学年已认定并且家庭无显著变化的,新学年还要参与认定的,可在小班开会认定前到学院取回头一年上交的表格,小班认定完后此表和申请表一并交回学院),否则不能参与认定。
三、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待新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