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学院拟开展2023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级和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同一人当年不得重复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如有重复申请的,学院将统筹评选,同一人最多评定1个荣誉称号。
二、评审推荐指标
校级:优秀研究生43人,优秀研究生干部23人,校级优秀毕业生1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6人(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遴选)。
院级:优秀个人名额若干。
三、评审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员工(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无缺考、无挂科;
4.原则上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说明: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2021级起博士修业年限为4年),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各类别其他参评条件:
1.优秀研究生
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基本参评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参评成果原则上须是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非应届毕业生成果须已经正式刊出或已在线发表,仅接收状态的论文本次不可使用可明年评选时使用。2024应届毕业同学学术论文已接收未发表的成果可进行参评(截止发通知时间2023年9月27日)。同一成果,去年已使用的今年不可用于参评同一荣誉。
2.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评条件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且符合基本参评条件;担任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干部、团干部、网格员等员工管理服务工作,原则上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讲奉献,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个人自愿申请。各小班民主评议推荐1名班级员工干部或网格员参评;各研究生党支部民主评议推荐1名支部委员参评;研究生会的员工干部民主评议,排序推荐。
3.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4年6月毕业授位的,申请者应确保能在2024年6月毕业)。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遴选产生。参评成果为就读的整个研究生阶段(博士为博士生阶段)截止时间为发通知之日(2023年9月27日),成果须已经正式刊出或已在线发表。在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
(1)曾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曾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
(3)曾获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
(三)注意事项:
1.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以教师在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科技管理系统内录入后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未录入或未审核的以教师在科技管理系统内查询结果(川农科技管理系统查询示意图,仅教师可查)。
2.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导师、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
3.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五、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导师或小班主管导师(班级优秀员工干部)推荐、学院审核评选、学校审定。
六、工作安排
1. 9月27-30日:员工个人提交纸质档申请表(附件1)和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只需论文首页,须有发表时间、作者、作者单位等信息涵盖在内)、SCI须附教师在科技管理系统内查询影响因子分区情况截图。申请人情况表(附件2)发给小班负责人汇总。
2. 10月2日前:各小班收集汇总并审查是否填写完善,纸质档材料是否齐全(附件1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小班申请人情况表(附件2)需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
3. 10月3日上午10-12点:各小班将申请进行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档交学院7-1004;电子档(附件2,附件3)汇总表10月3日前发送邮箱417138727@qq.com。
4. 10月3-9日,学院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公示;
5. 10月1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6. 10月下旬,学校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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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